“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从2014年1月1日起,李某一直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8000元,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2017年1月1日,李某在乙公司工作,仍在原岗位,月工资8000元,另外,甲公司向某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2018年5月15日,李某上班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201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未再续签。
乙公司应依法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为( )
A.1.2万
B.1.6万
C.2.0万
D.0.8万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2014-2017年的经济补偿金已经依法支付给了李某,2018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为2017、2018两年,根据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计算:2*8000=16000元。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