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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 2009年1月1日与张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1月1月起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甲公司要求与张某解除合同,甲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并安排其与乙公司签订一年期合同,每月工资5000 元,约定 3个月试用期,并不缴纳社保费用,禁止谈恋爱。2019年8月,因经营计划调整,乙公司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和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可以提出预告辞职?
A.劳动者
B.甲公司
C.乙公司
D.双方都可以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