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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 2009年1月1日与张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1月1月起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甲公司要求与张某解除合同,甲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并安排其与乙公司签订一年期合同,每月工资5000 元,约定 3个月试用期,并不缴纳社保费用,禁止谈恋爱。2019年8月,因经营计划调整,乙公司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签订的合同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工资5000 元
B.约定3个月试用期
C.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D.禁止谈恋爱
参考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
支付工资5000元是公司的法定义务,A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B错误;
若乙公司不沿用原合同要与张某签订新合同也是可以的,那么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没有特别规定,C正确;
禁止谈恋爱不是法律规定,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