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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历史真题(2613题)


关于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定金和违约金无本质不同

B.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C.定金数额由法律直接规定

D.定金罚则与违约金可以并用

E.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体现的


知识点:2015年中级经济基础真题


参考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担保。   

 

定金

 
 

内容

 
定金的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体现出来的。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性质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①交付时间的不同。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只能在有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

②效力不同。 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而违约金则没有

③性质不同。 定金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而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其他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违约金与定金的罚则并不能并用,二者只能择其一适用。

定金和违约金偶相似之处,但两者是有区别的,A项错误。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B项正确。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C项错误。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以并用,D项错误。

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体现的,E项正确。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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