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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历史真题(2613题)


甲向乙借了30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笔记本电脑,修理费恰好是300元。则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


A.提存

B.抵销

C.混同

D.免除


知识点:2017年中级经济基础真题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合同履行:是合同终止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抵销:(1)抵销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在对等额内消灭。(2)适用抵销的条件包括:①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②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③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④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销的债务。(3)不能抵销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能抵销。例如,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法律规定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侵权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债务,都是不能抵销的。

提存: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告消灭。

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混同:(1)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2)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  。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A项错误。

抵销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在对等额内消灭,B项正确。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C项错误。

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D项错误。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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