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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历史真题(261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供货,乙后付款。在供货前,甲有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付款能力。对此,甲可依法主张()。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合同撤销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知识点:2018年-中级经济基础真题-11月4日下午版(共103题)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其与题意不符,A项错误。

合同撤销权与题干不符,B项错误。

先履行抗辩权也是一种延期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C项错误。

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抗辩权属于不安抗辩权。D项正确。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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