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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历史真题(2613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会作出下列决议时,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


A.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C.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D.公司不同意股东的任职要求

E.公司合并、分立


知识点:2019-中级基础-真题-11月2日下午卷(共92题)


参考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74条以法定方式列举了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 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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