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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于2月10日发货,由乙在接收货物后15日内结清款项。若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发货,即要求乙公司先支付价款。乙可以(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以付款义务未届期为由拒绝付款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