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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历史真题(26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在签约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乙公司在甲支付货款后再交付货物。甲公司支付货款前3天,发现乙公司因一批货物存在严重不良隐患被曝光,因此甲公司可以实施(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知识点:2021-中级经济基础-真题-10月30日下午卷(共81题)


参考答案:B


解析:

考查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本题中,甲为先履行义务一方,乙公司为后履行义务一方,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B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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