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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
A.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修改公司章程
参考答案:B
解析:
考查第36章。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3决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B符合题意。
(3)5制定: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ABC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不符合题意。
【区分】股东(大)会的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2报告2方案】
④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3决议】
⑤修改公司章程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上述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本题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