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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案例中,王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
A.王某欠张某1000元钱,期限届满后王某以张之前欠自己1000元钱为由拒绝还款
B.王某的普通手机被李某不慎损坏,王某要求李某以其智能手机抵偿
C.王某在赵某处购买价值5000元的毒品未付款,赵某要求其付款时,王某以贩毒违法被捕
D.王某购买许某散养的土鸡,约定先付款后供货,但在未付款前当地发生鸡瘟,许某将无法如约供货
参考答案:D
解析:
考查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下表:
本题考查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王某买许某的鸡,约定的先付款后供货,符合有先给付义务,当地发生鸡瘟说明许某很可能给不出鸡,所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D符合抗辩权。
A属于双方互负债务,但是缺少先后履行顺序的条件,所以无法明确判断出是先履行抗辩权还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能行使任何一种抗辩权。C双方涉及毒品交易,属于非法行为,也不能行使任何一种抗辩权,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