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历史真题(26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食品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先付款前,爆出乙公司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的新闻,导致乙公司商誉尽失。此种情形下,甲公司可以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知识点:2022中级经济基础-真题-13日下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等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罔义务的权利。D不选。

(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甲公司属于先履行义务的人,拥有不安抗辩权。B正确。

(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A不选。

C为无关干扰项。

本题答案为B。

进入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