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历史真题(2613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情形有()


A.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B.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C.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D.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E.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知识点:2022中级经济基础-真题-12日上午


参考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发行与回购。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态度是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第 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 6 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回购: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③、⑤、⑥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BCDE说法正确,A选项虽然属于可以回购的情况,但并不是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情况。

故此题正确答案为BCDE。


进入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