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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定于2017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7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7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了12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
A.调增60万元
B.调增90万元
C.调增120万元
D.不予调整
参考答案:D
解析:
二、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考点来源】该考点来自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