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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协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提出或接受任何变通办法以解决问题
B.总监理工程师应设计合理的奖罚机制协调进度和质量问题
C.施工单位采用不当方法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停工令
D.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索赔,应由分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进行索赔
参考答案:B
解析:
3.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1 ) 与施工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施工项目经理及工地工程师最希望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通情达理,指令明确而不含糊,并且能及时答复所询问的问题。监理工程师既要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施工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能够随时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解决问题。
2 ) 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由于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因而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工作也十分复杂。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科学的进度和质量控制方法,设计合理的奖罚机制及组织现场协调会议等协调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
3 ) 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是一件需要慎重而又难免的事情。当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采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时,监理工程师除立即制止外,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遇到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采用恰当的方式及时作出协调处理。
4 ) 施工合同争议的协调。
5 )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虽然不直接与分包合同发生关系,但可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然后通过总承包单位进行调控、纠偏。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分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涉及总包合同中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时,由总承包单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