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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
A.工程开工通知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B.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C.需要安装的设备委托设计单位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和型号
D.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依法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隐蔽工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参考答案:DE
解析: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考点来源】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