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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历史真题(718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有。


A.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C.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D.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知识点:2023年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真题


参考答案:CDE


解析:

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②价格调整。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③债务履行。多项标的的履行(享有选择权);按份债权(务);连带债权(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⑤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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