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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不属于新要约的情形是
A.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
C.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而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参考答案:C
解析:
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期限 |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
承诺生效 |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
承诺撤回 | ||
逾期承诺 |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 |
要约内容变更 |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考点来源】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