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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施工合同》,关于工程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有()。
A.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手续应由发包人办理
B.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C.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并承担办理保险的费用
D.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一致
E.必须以全部建安工程费作为投保的保险金额
参考答案:BCD
解析:
标准施工合同和简明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均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承担办理保险的费用。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单据和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一致。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平行发包的方式交由多个承包人施工,此时由发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宜。无论是由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办理保险,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以保障双方均有出现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大型工程项目为了减少保险费的支出,经常采用不足额投保方式,即以建安工程费的60%-70%作为投保的保险金额。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由当事人双方具体约定,并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投保责任。通常情况下,应是谁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谁办理相应的保险。详见教材第8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