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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钢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发送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一直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支付货款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三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款,并要求其三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内容
【选项分析】乙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甲公司只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根据债权的相对性,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而无权向乙公司的三个子公司提出要求。所以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