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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参考答案:BDE
解析: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内容是债的发生根据。
【选项分析】(1)丙应当返还材料款给施工单位。丙获得的这一材料款,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且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属于债的一种,即不当得利之债,应当返还。
(2)乙应当向甲要求支付材料款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由于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乙的货款支付给了丙,意味着施工单位没有完成应当向乙付款的义务。
(3)丙与乙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乙无权向丙主张权利。
因此,B正确,甲乙之间有材料买卖,属于合同之债。
A错误,D正确,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甲,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乙丙之间没有债的关系;
C错误,E正确,属于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