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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供应商发出钢材采购单,承诺期限为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乙收到甲取消本次采购的函。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述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甲、乙双方合同订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B.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C.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
D.甲的要约已经撤销
参考答案:B
解析: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要约
【选项分析】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要约可以撤回,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即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本题中,采购单是要约,3月1日要约到达生效,不可再撤回,只可能撤销;但这是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以撤销,因此3月2日的撤销是无效的;因此3月4日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