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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将其有权处分的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银行同时要求甲提供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则该银行有权( )。
A.直接变卖该工程
B.直接转移占有该工程
C.直接与甲协议以工程折价受偿
D.向法院起诉拍卖该工程后优先受偿
E.直接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
参考答案:CDE
解析:
(E项涉及教材变动,按照最新内容,E不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题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为一般保证,不能直接找保证人清偿。)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抵押权
【选项分析】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因此CD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因此,选择E(此处E的解释是2017年考试时的知识,是旧内容,忽略即可,以最上方加粗的最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