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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史真题(800题)


关于建设工程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B.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债务清偿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C.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D.无因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按份责任


知识点: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第一批


参考答案:ACD


解析: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选项分析】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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