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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库(1256题)


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21年1月8日和22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20元/股和21元/股的价格,先后买人本公司股票2万股和4万股。同年7月9日,甲以22元/股的价格将6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


A.0元

B.2万元

C.4万元

D.6万元


知识点:第7章-证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C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虽然甲利用其配偶账户,2021年1月22日以21元/股买入的4万股,到2021年7月9日以22元/股卖出,仍然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为(22-2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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