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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库(125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点: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


解析:

首先,题目中甲滥用不安抗辩权(题目中并不是“债务人”履行能力有问题,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构成违约。其次,题目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是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丙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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