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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库(1256题)


甲公司在8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传真,出售实木沙发一批,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乙公司当日传真回复,表示的确有购买沙发的需求,但需要的是布艺沙发,甲公司未回复。8月3日乙公司再次给甲公司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甲公司8月1日传真的条件购买实木沙发,甲公司仍未回复。下列有关甲公司、乙公司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甲公司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B.乙公司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C.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D.乙公司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知识点: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B


解析:

(1)乙公司8月1日的回复将标的物从实木沙发修改为布艺沙发,属于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同时,甲公司的原要约失效;(2)乙公司8月3日的传真将其8月1日“新要约”的标的物从布艺沙发再次修改为实木沙发,产生了另一个新要约,但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8月3日的新要约并未答复同意,合同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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