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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3 000万元债务。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丙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丙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欠乙公司3 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丙银行并没有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参考答案:A
解析:
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必须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给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因此,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选项A正确。甲公司将自己享有权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是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因此,银行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分行为获得的抵押权,并非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选项B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