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2021年2月1日,甲将汽车卖给乙,交付但未过户登记,第二天,甲又向乙借用该车,乙同意。2021年2月3日,甲将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通过查证车确实登记在甲名下,于是与甲订立合同,2021年2月4日,甲将车交给丙,2月5日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从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B.甲将车卖给丙是有权处分
C.丙于2021年2月5日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D.丙于2021年2月4日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善意取得。本案中,甲将汽车卖给乙,已经交付,所有权转移给乙,甲借用期间将汽车卖给乙,是无权处分,因而选项A、B错误。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交付为准,选项C错误。丙是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受让人,而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汽车已交付给丙,丙满足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丙获得汽车的所有权,因而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