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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库(1256题)


201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做任何的声明。乙于201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

B.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0日

C.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

D.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20日


知识点: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C


解析: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②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2021年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19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并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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