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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高某发生如下情况:
(1)2019年底高某与甲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96 000元。
(2)2020年年初高某承包了乙公司,不改变企业性质,协议约定高某每年向乙公司缴纳350万元承包费后,经营成果归高某所有。乙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设2020年该公司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
①乙公司会计利润675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40万元。
②乙公司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了营业外支出300万元,系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3)2020年1月初高某任职于丙公司,高某每月工资20 000元,每月符合规定的专项扣除3 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 000元;另外高某2020年2月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5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高某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4)计算2020年高某承包乙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高某承包乙公司当年取得的经营所得=(675-231.25-350)×10 000=937 500(元)。
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 500元,2020年高某承包乙公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37 500×35%-65 500=262 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