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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会计师《税法》题库(1700题)


中国居民高某发生如下情况:

(1)2019年底高某与甲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96 000元。

(2)2020年年初高某承包了乙公司,不改变企业性质,协议约定高某每年向乙公司缴纳350万元承包费后,经营成果归高某所有。乙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设2020年该公司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

①乙公司会计利润675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40万元。

②乙公司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了营业外支出300万元,系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3)2020年1月初高某任职于丙公司,高某每月工资20 000元,每月符合规定的专项扣除3 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 000元;另外高某2020年2月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5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高某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高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5章-个人所得税法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6 000×3=108 000(元),高某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96 000元,未超过3倍,所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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