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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未婚)为某文艺团的演员,2020年收入情况如下:
(1)月工薪收入14 800元(已扣除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全年一次性奖金30 000元,李某租住在重庆市郊区,月租金为2 300元。
(2)自编剧本取得某文工团给予的剧本使用费10 000元。
(3)以拍卖方式支付100000元购入力达公司“打包债权”150 000元,其中甲欠力达公司120 000元,乙欠力达公司30 000元。2019年12月李某从甲债务人处追回款项100000元。
(4)录制个人专辑取得劳务报酬35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的年终奖金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无其他扣除项目,假设李某月工资未进行预扣预缴,统一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3)计算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100000×120 000/15 000=8 0000(元)。
处置债权取得所得=100 000-80 000=20 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 000×20%=4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