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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中国公民,其2020年取得的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19 800元,自己负担的“三险一金”为2 000元。
(2)2020年7月1日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不含税租金8 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 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持股期限为8个月。
(4)担任境内某公司独立董事,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 000元。
(已知:王某有7岁的女儿正在上小学一年级,王某与其妻约定涉及分摊的由王某全额扣除;假设无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5)计算2020年王某综合所得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2020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 800×12-2 000×12-60000-1 000×12+30 000×(1-20%)]×20%-16 920=16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