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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某居民个人王某,父母65周岁,孩子正在小学就读。王某及其配偶名下均无住房,在省会工作并租房居住,2019年9月开始攻读在职博士。2019年王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王某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为11 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00元。
(2)取得年终奖48 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摄影作品,取得稿酬收入2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按月换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
(4)计算王某取得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1 000×12+20 000×(1-20%)×70%-5 000×12-2 000×12-1 000×12-1500×12-400×4]×3%=8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