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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某居民个人王某,父母65周岁,孩子正在小学就读。王某及其配偶名下均无住房,在省会工作并租房居住,2019年9月开始攻读在职博士。2019年王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王某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为11 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00元。
(2)取得年终奖48 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摄影作品,取得稿酬收入2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按月换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
(1)计算2019年12月王某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12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1 000×12-5 000×12-2 000×12-1 000×12-1 500×12-400×4)×3%-300=192(元)
【提示】2019年9月开始攻读在职博士,2019年的继续教育支出按4个月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