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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 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 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 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 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 000万元、管理费用3 000万元、销售费用10 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 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 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4 000万元。另外,当年6月5日,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00万股实施行权,行权价每股6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90万元。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 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
(6)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 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7)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8)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9)向民政部门捐赠8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儿童。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9)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9)向民政部门捐赠可扣除限额=6 000×12%=720(万元),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