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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因在测试材料采购相关控制时发现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A注册会计师将材料采购的审计由综合性方案改为实质性方案,并重新编制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删除了被取代的原审计计划的工作底稿。
(2)A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业务选取采购订单实施细节测试时,以单笔订单作为抽样单元,将供应商名称作为测试订单的识别特征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3)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交叉索引,并对审计档案归档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期间收到一份应付账款询证函回函,回函结果与审计报告日前对该项目实施替代程序得出的审计结论一致。A注册会计师将该回函归人审计工作底稿中,并删除了记录替代程序的审计工作底稿。
(5)A注册会计师根据所内质量检查的要求,在归档后的审计工作底稿中补充记录了审计报告日前项目组讨论的情况。对该事务性变动,A注册会计师将修改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以及修改的时间和人员记录于档案变动登记表后,归还了审计档案。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不恰当。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对审计计划作出的重大修改及其理由。
(2)不恰当。对订单而言,供应商名称不具有唯一性,不适合作为识别特征。
(3)恰当。
(4)不恰当。替代程序是审计报告日前应完成的必要审计程序,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不能删除。
(5)不恰当。还应当记录复核的时间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