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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题库(1446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函证相关的审计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注册会计师向甲公司客户乙公司函证具体合同条款时,乙公司在回函中注明“本回复仅用于审计目的,被询证方、其员工或代理人无任何责任,也不能免除注册会计师做其他询问或执行其他工作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回复限制了注册会计师对该回函的利用。
  
(2)注册会计师填列询证函内容后,交由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填写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经注册会计师检查后交由该会计人员在邮局寄出询证函。
  
(3)被询证者将回函直接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给注册会计师,考虑到信封完整,并未显示有打开的痕迹,因此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回函是可靠的。
  
(4)对于审计项目组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的回函,审计项目组成员与被询证方取得了电话联系,确认回函信息,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内容与时间、对方姓名与职位,以及实施该程序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姓名。
  
(5)鉴于对60%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未发现错报,A注册会计师推断其余40%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不存在重大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或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3章-审计证据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1)不恰当。乙公司回函中的条款是对回函可靠性不产生影响的条款。
  (2)不恰当。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应独立寄发询证函,不应交由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人员寄发。
  (3)不恰当。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给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被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4)恰当。
  (5)不恰当。选取特定项目的方法不能以样本的测试结果推断至总体/应收账款仍然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需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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