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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无相反证据,下列投资者不应当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董事张某
B.甲公司董事长吴某的大学同学
C.甲公司监事李某的哥哥
D.甲公司总经理的儿子
参考答案:B
解析: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选项A)、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选项D)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选项C)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选项B是“同学”关系,不在限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