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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上市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 )。
A.张某,持甲公司股份10%,持有乙公司股份
B.李某,甲公司董事长的微博粉丝,持有乙公司股份
C.王某,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持有乙公司股份
D.钱某,甲公司总经理的弟弟,持有乙公司股份
参考答案:CD
解析:
(1)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2)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3)董事长的微博粉丝不属于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