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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8年8月,董事钱某将所持甲公司股份1000股全部卖出。
(2)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18年6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8年10月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3)监事李某于2018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购入甲公司股票5万股,并于2018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4)2018年4月12日,甲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甲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2018年4月20日购买甲公司股票1万股。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钱某卖出所持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钱某的行为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