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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甲公司拟增发新股,并决定选择乙证券公司作为甲公司增发新股的承销商承担承销业务。
甲公司向乙证券公司说明公司11位董事中有4位董事因反对此次新股发行而辞职,但乙证券公司为确保新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暂不公布该情况,并与某报记者丁联系,为甲公司发行新股大做文章。记者丁撰稿报道该次发行新股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甲公司决定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甲公司新股发行工作如期成功进行。
乙证券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直到年度报告披露之时,甲公司预报亏损,原来向高科技领域投资的计划子虚乌有。此时,甲公司股票价格大跌。
持有甲公司股份6%的股东丙在年报预报亏损公告前从乙证券公司得知预报亏损信息,遂将自己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颇丰,但很多中小投资者则损失惨重。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乙证券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包括哪些内容?并说明理由。
(3)投资者丙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乙证券公司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规定,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行为。
乙证券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大量购进甲公司股票,致使甲公司股票连续涨停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2)甲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件是董事的变动。
根据规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的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属临时报告的范围。
甲公司11位董事中,有4位辞职,这属于重大事件,应当披露予以公告。
(3)丙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属于内幕信息;持有甲公司股份6%的股东丙在年报预报亏损公告前从乙证券公司得知预报亏损信息并卖出股票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