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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丙公司已承兑。乙公司将票据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保证,于是由戊公司提供保证并于票面签章,但戊公司没有在票据上注明被保证人。票据到期。丁公司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其与甲公司有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遂要求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戊公司向丁公司付款后,向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以其与戊公司之间不存在票据关系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票据未载明被保证人,则票据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戊公司付款后,是否有权向丙公司追索?简要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6章 金融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以承兑人丙公司为被保证人。

理由: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丙公司无权拒绝付款。

理由: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辯事由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3)戊公司付款后,有权向丙公司追索。

理由:根据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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