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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2017 年4 月,甲租用乙的一间门面房经营日用品,双方口头约定,租用期为2 年,每年租金为6000 元;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2018 年7 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3 厘米宽的裂缝,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共花费人民币1260元。但房屋倒塌危险仍未消除。

当年10 月,甲与乙结算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是否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甲有权扣除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本题房屋出现倒塌危险时,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可以自行请人维修,维修费用应由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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