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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陈某承租赵某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021年1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陈某请求赵某维修,赵某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陈某自行维修,花费1 600元。

2021年3月1日,赵某拟将该房屋出售给王某,在未告知陈某的情况下,赵某与王某当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为200万元。合同约定缔约当日向赵某支付定金20万元,在之后的6个月内,每月向赵某支付价款30万元,王某的朋友张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写有保证条款的合同上签字,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21年3月5日,王某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陈某搬离,陈某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赵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2021年4月,王某以赵某未能交付房屋为由,拒绝向赵某支付购房款,由于王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赵某遂要求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某予以拒绝,拒绝理由为: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1600元应当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搬离?简要说明理由。

(4)陈某是否有权主张赵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无效?简要说明理由。

(5)张某关于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应由赵某承担。

根据规定:①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在本题中,并无证据表明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系陈某的过错所致,租赁合同也未对租赁物维修义务作出约定,应由赵某承担维修义务,赵某拒绝承担的,陈某可以自行维修,但维修费用由赵某负担。

(2)赵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赵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为20万元,定金数额未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200×20%=40万元)。

(3)王某无权要求陈某搬离。

根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本题中,陈某租赁的房屋未到期,租期内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4)陈某无权主张赵某与王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在本题中,承租人陈某可以以出租人赵某出卖租赁房屋未通知为由,主张请求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赵某与第三人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5)张某关于保证责任的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题中,张某签有保证条款的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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