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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2022年5月,张某拟与黄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贾某约定,贾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后张某实缴出资100万元,贾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黄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但是,赵某出资的机床是向乙公司借用的。借用期间,未经乙公司同意,赵某以该机床出资并已完成交付。公司其他股东对赵某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

7月5日,甲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从丙公司购入一台设备,总价款5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首付20%的价款,丙公司收款的同时将设备交付给甲公司,余款分8期在每月月末支付。

7月8日,甲公司为了支付首付款,向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7月13日。同日,丙公司将设备交付给甲公司。

7月11日,甲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向Р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5个月,并以该设备办理了抵押登记。Р银行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的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吴某提供保证。吴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P银行作出保证,P银行接收且未提出异议。7月15日,为担保购买价款的履行,甲公司将该设备抵押给丙公司,双方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12月底,甲公司无力支付到期借款和设备后续价款。P银行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借款本息、要求吴某承担保证责任、要求实现对该设备的抵押权,并主张其抵押权效力优先于后登记设立的丙公司。

对于P银行的诉讼请求,吴某抗辩称:自己未曾与P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亦无保证条款,因此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抗辩称:虽然P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早于自己,但是自己与甲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担保的是该设备的价款,因此自己的顺位在前。

2023年3月,甲公司经营好转,遂召开股东会决议向股东分红。贾某取得分红后,以自己为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为由,拒绝向张某交付甲公司分配的利润。之后,张某向甲公司提出将自己变更为公司股东,股东黄某对此表示同意,但股东赵某则表示反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物权、合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丙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在本题中,设备抵押担保的债权是该设备的价款,设备于7月8日交付给甲公司,并于7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丙公司的抵押权优先于P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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