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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作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也未约定质量保证期。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2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有关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虽未在法定期限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C.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D
解析:
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也未约定质量保证期,应在不超过2年的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但甲公司提出异议时已是2年后,应视为质量符合要求,甲公司应当支付剩余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