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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到电器店购买家电,看中了一台冰箱,并与电器店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价款2 000元。李某预付货款1 000元,电器店保证5天内将冰箱送至李某家。因为店员疏忽,电器店没有在5天内送货,而在第6天该电器店失火,订购的冰箱被烧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电器店承担损失,电器店应退还李某预付货款1 000元
B.由李某承担损失,李某应补交所欠货款1 000元
C.由李某、电器店双方平均承担损失
D.主要由电器店承担损失,李某承担一小部分损失
参考答案:A
解析: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电器店与李某约定“送货上门”,未将冰箱送至李某家即未交付,风险由电器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