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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题库(2800题)


2021年年初,甲公司陷入了以下三个合同纠纷:

(1)1月初,乙公司从甲公司处订购一批售价为200万元的办公用品,约定1月15日交货,乙公司在收到货后10日内日支付全部款项。1月15日甲公司按期交货,1月25日乙公司未能按期支付价款,甲公司多次催告无果。2月初,乙公司一直宣称自己无能力清偿货款,甲公司调查发现,乙公司放弃对丙公司享有的3个月后到期的债权200万元,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乙公司放弃丙公司债权的行为。

(2)2月15日,甲公司从丁公司处购入10台机器设备,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定金3万元。次日,丁公司将设备交付承运人A公司。2月18日,甲公司收到9台设备,其中2台存在明显瑕疵,无法正常使用。经查,其中1台设备在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暴发被洪水冲走,2台有瑕疵的设备均因丁公司员工在搬运过程中不慎碰撞所致。2月20日,甲公司要求丁公司另行交付3台设备,否则将就未收到的1台设备以及存在瑕疵的2台设备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丁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3)3月5日,甲公司发现2018年9月从戊公司购入的一台之前一直没有使用过的设备存在质量瑕疵,无法正常使用,遂向戊公司主张赔偿,戊公司拒绝,双方未约定质量保证期。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乙公司放弃丙公司债权的行为?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分别就有明显瑕疵无法使用的设备部分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设备?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就2021年3月5日发现的设备质量瑕疵进行赔偿?并说明理由。



知识点: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甲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乙公司放弃丙公司债权的行为。

根据规定,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的行为并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在本题中,乙公司放弃对丙公司享有的3个月后到期的债权200万元,甲公司有权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放弃丙公司债权的行为。

(2)有明显瑕疵无法使用的设备部分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甲公司有权就有明显瑕疵无法使用的2台设备部分解除合同。

(3)甲公司不能要求A公司赔偿。

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题中,山洪冲走的设备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A公司不承担责任。

(4)甲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在本题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不可同时适用。

(5)甲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赔偿。

根据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

在本题中,2018年9月购入设备,未约定质保期,直到2020年9月起未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符合规定,甲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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